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于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負責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查處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對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班子成員、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督,負責調查區內非市委管理的處級及以下公職人員違反政紀、涉嫌職務違法案件;對區內違反黨紀政紀的黨員干部及監察對象依法做出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對有關部門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受理區內黨員及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負責市委巡察工作的協調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