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城市建設、人民防空、交通運輸、港口口岸、水務、住房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城市綜合管理,負責燃氣、建筑業、勘察設計、集中供熱、船舶修造、道路及水路運輸的行業管理及有關行政許可;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及城市河道建設管理;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審批并監督管理各類配套人防工程;負責全區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負責城市綠化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按管委會授權,履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責;負責全區港口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推進全區物流業發展;負責區內房地產市場和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及住房保障工作,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協調處理房屋權屬矛盾糾紛,負責房屋維修專項資金和物業管理用房的收繳與使用管理。